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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的通知
  1. 来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发布时间:2011-09-08 16:54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2012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的通知》(交职办函〔2011〕10号)文件精神,交通运输部将于2012年3月24日至3月25日举行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现将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内容

本次过渡考试依据新修订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大纲》(交职发〔2011〕255号)。根据该大纲编写的考试用书预计10月出版。


二、资格考试

(一)考试时间

日 期

时 间

考试科目

3月24日

9:00~11:30

公路工程造价

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

14:00~16:30

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

3月25日

8:00~11:30

公路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14:00~16:30

公路工程技术与计量

(二)报考条件

1.报考甲级资格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2.报考乙级资格人员应具有助理工程师(或助理经济师)及以上职称,从事公路工程造价工作连续三年以上(含3年)。


3.参加2010年度考试且成绩合格的科目不需要重新参加考试。


4.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试“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和“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科目,只参加其余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程序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9月20日至11月30日之间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按规定如实、准确填写本人报考信息并打印报名表。

2.现场确认: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宁夏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报名表;

(2)一张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尺寸为2.5厘米×3.5厘米);

(3)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免试“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和“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科目者,还需同时提交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参加2010年度考试且部分科目成绩合格的人员需提交2010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成绩单(原“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科目对应“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科目;原“公路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科目对应“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科目)。

3.打印准考证:2012年2月15日至3月23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从交通职业资格网打印准考证,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其他事项

(一)各位考生可登录宁夏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网站查询考试相关信息。

(二)未尽事宜请与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联系。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宁夏交通运输厅办公大楼543室;电话:0951-6076644 、6076642

二〇一一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