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属旧路改造工程。项目起点K0+000位于海原县海兴开发区西侧,原X405线海兴开发区过境段路基宽度15m与8.5m的交界处,路线由东向西进行布设,途经石嘴子村、黑堡沟村、撒台村、郑旗乡、吴湾村、巨家湾村,在K20+200~K21+800段进行改线,在原旧路右侧开辟走廊,经过黄坪村后在K30+500~K34+500段进行改线,途径徐坪村,到达路线终点K40+018海原县史店乡省道204线和原县道405线交叉口处。路线全长40.082公里,全线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10米,全线新建桥涵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本项目实际环保投资212万元,项目投资30574.76万元,约占概算总投资的0.69%。环保投资主要用于扬尘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及生态恢复等。
二、主要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其审查批复文件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对照《国道341线黑城至海原段公路环境影响报告表》,对本项目施工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现场核实,采取灌木种植等生态恢复措施,大气污染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固废统一收集处理等。
三、验收调查主要结论
(一)生态环境
本项目评价区为生态一般区域,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等特殊或重要生态敏感区分布。调查期间,评价区未发现有国家或地方野生重点保护动植物分布,主要生态敏感目标为农用地、沿线植被等。
(二)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间夜间不进行施工作业,施工机械均处于良好运转状态;距离敏感点较近地方设置围挡;在沿线经过学校等声环境敏感目标的路段两端设置禁止鸣笛标志等。
施工期未收到环保投诉,未发生噪声扰民现象;施工期较好的执行了环评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项目建成投入营运后,经过10月13日-18日对沿线14处敏感目标的昼夜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4a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居民影响较小。
(三)水环境
施工单位在桥梁施工时尽量安排在旱季进行;严格检查施工机械,未出现油料发生泄漏污染水体。桥梁桩基础施工时产生的少量泥浆送至泥浆池中沉淀。临时施工营地设置环保旱厕的措施,定期清掏,洗漱废水泼洒地面降尘,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均不外排。施工期经过水库路段设置临时排水系统,把地表径流引至远离水库路段外排放,不对地表水造成影响。
运行期本项目道路两侧建设完善的截排水设施,有效治理项目路面径流问题。
(四)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施工单位加强道路硬化、洒水、铺设防尘网等措施,施工车辆加盖篷布,临时堆土采取遮挡、苫盖措施,保证施工机械良好运转,有效减少了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项目施工期较好的执行了环评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项目运行期主要废气为道路行驶车辆尾气,建设单位通过保护沿路对汽车尾气有吸附作用的、降噪滞尘能力强、效果好的树种,可起到绿化、美化、降噪、防尘作用。加强道路日常维护管理、道路日常清扫,保持道路的整洁等措施降低了对环境的影响。
四、验收意见
该项目基本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制度,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完备,经现场检查,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正常稳定,根据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以及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20年11月18日-2020年12月15日),公示期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董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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