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全面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指导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748件,累计发放奖励资金5.9万元,积极构筑安全生产领域的“人民防线”。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陆续公布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激励生产经营单位激发安全生产管理内生动力,主动排查整治事故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案例一
2025年2月,银川市滨河服务区北区内发生一起海鲜运输车辆着火的突发事件。滨河服务区工作人员发现火情后立即启动现场处置应急预案,在服务区负责人的指挥下,迅速扑灭火情并报警,有效控制了险情。宁夏同元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对滨河服务区全体员工给予通报表扬并奖励现金1000元。
案例二
2025年5月,乌玛高速公路惠农至石嘴山段四标段某员工在施工现场巡检时,发现拌合站便道口管控松懈,不问询不登记过往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该员工及时向公司进行报告并提出了合理化管控建议,经过整改,该路口增设值守人员,严格控制过往车辆,有效降低安全风险。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对该员工给予500元的现金奖励。
案例三
2025年6月26日,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宁夏工程有限公司某项目员工在现场巡视过程中,发现现场作业人员在机械设备前休息、吃饭,存在安全隐患,第一时间向公司进行报告,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宁夏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对该员工给予200元现金奖励。
案例四
2025年7月,G1816线乌玛高速红卫至营盘水段路面修复养护工程某员工在施工现场巡检时,发现路面裂缝钻孔注浆处理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存在人员被施工车辆碰撞的安全隐患。该员工当即要求停止该作业面施工,现场盯控将防护措施布置到位后,再允许继续作业,有效降低安全风险。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对该员工给予200元的现金奖励。
案例五
2025年7月,国道338线中卫至孟家湾段公路沙坡头南岸半岛连接线项目某员工在施工现场巡检时,发现现场吊车未采取安全围挡措施,大臂展开但是吊车司机未在操作室。该员工立即报告公司,并对吊车司机进行安全警示教育,现场监督其落实起重吊装安全措施。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对该员工给予200元的现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