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精神,研究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指导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506件,累计发放奖励资金2.3万元,积极构筑安全生产领域的“人民防线”。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陆续公布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激励生产经营单位激发安全生产管理内生动力,主动排查整治事故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案例一
2024年11月22日,石嘴山市安道公交公司某员工在线路巡检时,发现公交总站西侧公交站点乘客候车区地面有一处未做切割处理的裸露灯杆预埋件,随后及时处置、消除隐患。根据公司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对该员工给予300元的现金奖励。
案例二
2025年4月,银川市金凤区宁丰制氧厂某员工在执行运输任务途中发现,公司停车场东北角方向空地处,三位清洁工正在清除杂草,由于杂草量大,清洁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点燃停车场外围杂草,该员工当即停止车辆运行,并迅速将隐患情况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公司接到电话上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紧急用灭火器扑灭火灾,及时消除了这一安全隐患。按照公司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对该员工给予3000元的现金奖励。
案例三
2025年5月,宁夏昊兴运输有限公司某员工发现该公司车辆运行线路存在安全风险,第一时间向公司进行报告并提出了合理化管控建议,按照公司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对该员工给予200元的现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