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扎实开展备案服务工作
厅行政审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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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备案管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实行清单化管理。全面梳理全区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制定《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备案事项目录清单》。严格按照最新法律法规规定,对不涉及公共安全、不需要总量控制、市场化程度高、风险可控的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等25个事项实行备案管理,实现清单之外无备案事项。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依据法律法规修订结果,及时更新备案事项,确保清单合法合规。
二是科学划分管理权限。依据最新法律法规,遵循便民高效原则,按照事项的涉及范围、风险等级、办理频次等标准,明确3项自治区级备案事项,6项市级备案事项,13项设区的市、县级两级备案权限;将3项需多级数据共享、企业可自主选择办理层级的事项明确为自治区、市、县(区)三级备案事项。权限划分清晰、责任明确,既避免交叉管理,确保监管有效,又最大化便利企业群众。
三是持续提升服务质效。将所有备案事项全部纳入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程网办;对外公布办事指南、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实现标准化办理。对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现场备案并出具备案回执。对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简化备案事项办理流程,压缩材料数量,切实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给企业和群众带来了切切实实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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