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区城镇燃气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提升燃气运输安全水平,防范涉路燃气管道“带病”运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结合工作实际,迅速研究贯彻落实,狠抓燃气领域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坚决遏制防范涉燃气事故发生。
一是严查涉路施工。严格排查涉路燃气管线安全隐患,落实涉路燃气管线应急管理机制,强化涉路燃气管线保护管理措施,明确监管单位职责,压实安全主体监管责任,对燃气管道穿(跨)越公路和公路桥梁自然地面以下空间以及公路跨越燃气管道施工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施工前,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安全技术评价并出具报告。施工时,要求严格按照许可内容施工,遵循有关标准规范及技术要求,并建立健全巡护制度,确保管道设施完好。二是抓牢前端运输。严格涉气运输企业、运输车辆许可,严把准入关。加强燃气运输车辆监管,确保车辆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要求从事燃气生产企业至换气站和换气站至终端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必须全过程、全链条安全管控,确保全过程运输动态监控有效。三是盯紧末端配送。通过车辆定位系统落实车辆动态监管,开展道路运输监督服务体系驾驶员赋码管理,落实作业管控,规范驾驶行为。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安全考核,强化“路检路查”“户检户查”,实现全区燃气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设施完善、车辆(罐体)技术状况良好、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安全隐患及时治理的良好局面,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是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办公场所、职工餐厅、基层站队、建设项目驻地等燃气使用场所用气安全管理和监管,重点督查液化石油气气瓶存放、连接软管、减压阀、燃气泄漏报警 装置、自闭阀或紧急切断装置是否安装并正常使用,燃气灶具是否带有熄火保护装置,消防设施是否配备齐全等。加快推进具备条件的单位内部使用燃气“瓶 改管”“气改电”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