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厅系统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近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8日起实施。
《办法》共六章40条内容,主要对厅系统各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范围、处置条件等内容进行规定;根据厅属单位资产体量情况,分四档对各单位资产处置权限进行分类规定;对厅属高等院校、突发应急情况等特殊主体或情形下的资产处置事项做出单独规定;同时明确了无偿划转、对外捐赠、转让等六种资产处置方式的办理程序、所需材料等内容。
《办法》的出台,对厅系统各单位开展资产处置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实用性和针对性,有助于提高资产处置工作效率,保障资产处置流程规范化运行,提升资产处置工作管理能力和水平,推动厅系统资产管理工作再上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