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全区公路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提升全区公路管养监管效能,推动全区路网运行深度融合,压实公路管养主体责任,近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管养一体化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分八章,共47条。一是明确了收费公路监管内容,包括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公路养护管理、桥梁隧道养护管理、服务区管理、资金保障、安全运营与应急管理、路域环境等;二是明确了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监督内容,包括养护规范化管理、养护工程规范化管理、路况服务质量等;三是明确了农村公路监管内容,包括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四好农村路”相关政策、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公路养护管理等;四是明确了全区公路路况水平、服务质量和运行管理等监督考核由宁夏公路管理中心负责。
《办法》的制定和实施,为落实2023年全区交通运输工作会议要求的“建立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统一负责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管养监管工作的体制机制”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