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近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印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厅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公路工程新建、改(扩)建项目,分别从设计变更分类、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对设计变更管理工作进行了规定。主要突出“五个明确”,明确项目法人关于设计变更管理的职责;明确设计变更审批权限;明确项目法人需对引起设计变更的单位进行责任认定,形成处理意见后,再提请设计变更的情形;明确相关单位、处(室)的具体职责,进一步固化设计变更文件审批流程;明确将设计变更管理工作与各参建单位的信用评价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