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发布《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本《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 196-12-2017,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第4.1.9条、第7.1.4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