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交办规划﹝2017﹞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财政部关于批复交通运输部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建﹝2017﹞84号),现将2017年度交通运输战略规划政策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延续项目(见附件1)
1.《办法》已于2017年1月正式生效。对于研究期限为1年的延续项目,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各业务主管司局按照《办法》第十九至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做好项目验收和成果管理工作。
各项目承担单位最迟应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2016年度交通运输战略规划政策完成表》(含项目最终成果电子版,格式见《办法》附件1-5)报部。
2.对于研究期限为2年或3年的延续项目,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各业务主管司局按照《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及时开展项目中期评审或专家咨询。
3.对于因故必须延期验收的项目,请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以正式函件形式报批并备案。
二、关于新开项目(见附件2)
1.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各业务主管司局按照《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抓紧编制并以专家评审方式确定项目研究大纲。专家评审应出具评审意见,评审专家人数应为单数且不少于7人,其中财务专家不少于1人。
2.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各业务主管司局按照《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签订项目任务书(格式见《办法》附件1-3)。专家签字的研究大纲评审意见应作为项目任务书附件。
各项目承担单位最迟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本单位(作为乙方)及业务主管司局(作为丙方)签字盖章后的项目任务书报部(最少3份)。
三、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各业务主管司局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通知》(交办财审﹝2016﹞137号)要求,做好已下达项目经费的管理。
四、未尽事宜,请及时与部联系。联系人:综合规划司 毛睿。联系方式:010-65293117,010-65293473(传真),zgc@mot.gov.cn(电子邮箱)。
交通运输部
2017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