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运输厅于2024年8月23日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宁交规发〔2024〕6号),该《暂行办法》将于2026年9月30日到期失效,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交通运输厅组织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6年4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电子邮箱发送:nxjtystazc@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邮寄: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