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面向社会征求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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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结合交通运输部2021年制定的《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以及我区执法工作实际,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5年2月10日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箱发送:jtystzcfgc@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邮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年1月9日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面向社会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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